# 全球媒体认证与协作联盟（GAMAC）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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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 | 1.0 |
| **日期** | 2026年9月 |
| **状态** | 已通过并公布（v1.0），现行有效 |
| **责任方** | 临时秘书处（国际传播组织 ICO） |
| **语言** | 中英文双语同等效力；如有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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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在合成媒体日益能够高仿真仿冒面容、声音与署名的时代，新闻从业者与受众都需要一套可以信赖的基础设施。然而，鉴真基础设施一旦由单一公司、单一政府或单一算法控制，便会变得危险：单点故障将演变为"谁有资格发声"的单点控制。

**全球媒体认证与协作联盟（Global Alliance for Media Authentication and Cooperation，GAMAC）** 的设立，旨在锚定一个全球性的**媒体真实性信任根（Root of Trust）**，让真实的记者与其所服务的受众，能够跨越国界、语言与平台彼此找到。本联盟以去中心化、多利益相关方的公共资源（commons）形态构建，由媒体组织、文化实体与技术社区共同治理。

本工作响应**《全球数字契约》**关于开放、自由、安全、包容的数字未来的目标，特别是其对信息完整性及可信人工智能合作的呼吁。此处援引《契约》仅作为本联盟运作的规范背景；本章程任何内容及本联盟任何活动，均不得表述为联合国的背书、采纳、认证或伙伴关系。兹据实记录：本联盟发起方向**联合国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对话**提交的书面方案（**Respondent ID：988，民间社会类别**）已在 un.org 公开列示；该事实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地位、批准或授权。

本联盟由**国际传播组织（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Organization，ICO）**发起。ICO 系在美国注册的独立、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提供创始技术协议——国际注册在线新闻从业者专业凭证（International Certified Online-journalist Professional Credential，ICOPC），并在创始阶段担任本联盟秘书处。GAMAC 不是、也不会成为 ICO 的会员项目：成员资格开放，治理权分布式配置，核验标准由全体成员共同治理。

我们通过本章程，以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形式落实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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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名称、性质与法律地位

1.1 本联盟定名为**全球媒体认证与协作联盟**，英文缩写 **GAMAC**（以下简称"本联盟"）。

1.2 本联盟是由媒体组织、文化与教育实体、技术社区及个人专业附属成员组成的**去中心化、多利益相关方、非营利联盟**，为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按成本补偿、不分配收益原则运行。

1.3 **创始阶段，GAMAC 本身不是独立法人实体。** 国际传播组织（ICO）担任本联盟秘书处及法律载体：为本联盟提供行政、技术与法律支撑，受托持有联盟资产与标识，并作为联盟对外运营事项的签约主体。创始阶段及其退出条件依第五条界定。

1.4 退出创始阶段的条件成就后，成员大会可决定在其选定的法域将本联盟注册为独立法人。法人化时，资产、标识与秘书处职能应依第七条、第十一条移转给新实体。

1.5 创始阶段联盟官方工作域名为 **gamacalliance.org**，由秘书处负责运营。

## 第二条 使命与目标

2.1 本联盟使命是：在合成媒体时代建设并治理一个全球性媒体真实性信任根，使保护日内瓦一名记者的核验标准，同样保护内罗毕、雅加达或利马的记者。

2.2 本联盟通过三大支柱履行使命：

1. **可互操作鉴真的治理蓝图。** 本联盟制定、维护并共同治理记者凭证签发、核验与吊销的开放专业标准，按设计实现跨境互操作，并与开放的内容来源标准（包括 C2PA 式内容凭证）并行衔接，使信任不止于任何平台的围墙花园。
2. **面向全球南方的包容性能力建设。** 本联盟以培训、开源工具与技术转让方式，向全球南方媒体组织转移核验能力，明确目标为**到2026年底支持500家及以上媒体机构**，并在其后持续推进。该数字为目标值，并非对既有成绩的声称。
3. **文化遗产的数据尊严。** 本联盟建立保障机制，使语言与文化多样性得到保护，而非被碾平为单一数据模型，包括文化表达的授权使用原则，以及经济与道德利益回归原属社区和非主流语言群体的机制。

2.3 本联盟不得以商业平台方式运作，不得将核验作为付费服务出售，不得以购买任何产品或服务作为参与条件。

## 第三条 指导原则

以下原则平等适用于包括 ICO 在内的每一成员：

3.1 **分布式权威（Distributed authority）。** 签发规则、核验标准与吊销均由集体治理。任何单一成员——包括 ICO——均不享有对"谁是经核验记者"的否决权。

3.2 **彻底透明（Radical transparency）。** 核验结果与公开目录开放查验；治理规则、财务摘要与审计结论一律公开，不搞闭门运作。

3.3 **设计即互操作（Interoperability by design）。** 凭证及其协议按跨境、跨开放标准互操作设计，避免专有锁定。

3.4 **默认隐私（Privacy by default）。** 仅公开职业身份数据；个人数据最小化，生物识别数据不得上公开账本；吊销记录不暴露隐私信息；核验过程不追踪"谁查了哪张凭证"。

3.5 **独立（Independence）。** 本联盟不受任何政府、企业或政治力量控制。不接受将损害此独立性的资助；优先选择不附条件的资金。

3.6 **自由开放入盟（Free and open membership）。** 凡真诚认同联盟使命并符合第四条准入条件的组织与个人，均可加入。**成员资格永久免费。**

## 第四条 成员

### 4.1 成员类别

1. **有投票权（正式）成员（Voting/Fully-fledged Members）。** 合法设立、实际开展编辑业务且信誉良好的媒体组织——新闻编辑室与新闻机构、记者协会与工会、媒体发展机构。有投票权成员在成员大会各持一票。
2. **文化实体（Cultural Entities）。** 为数据尊严支柱作贡献的文化与教育机构，包括遗产、语言、学术与艺术机构。文化实体享有充分讨论权与**有限投票权**：可就涉及文化遗产、语言多样性与数据尊严的事项，以及章程修订与解散事项投票，但不参加保留给媒体成员的选举投票，亦不得单独决定职业签发标准。成员大会可以普通决议细化该安排。
3. **技术社区成员（Technical Community Members）。** 参与联盟技术工作的开源开发者团体、安全研究者与标准组织。其享有充分讨论权及与文化实体同型的有限投票权，但可就技术标准与技术路线图投票。
4. **个人附属成员（Individual Affiliates）。** 经有投票权成员推荐，或在不存在此类成员时经秘书处审核加入的记者与媒体专业人士。个人附属成员可参加工作组、列席成员大会，但不持有个人投票权；记者通过其所属成员机构在治理中获得代表。

### 4.2 准入条件

申请人应当：（a）是真实、可核验、实际从事所述职能的组织或个人——空壳实体、虚构媒体、合成人格不得入盟；（b）承认本章程与联盟伦理承诺；（c）接受《入盟承诺书》；（d）其行为方式符合第三条原则。

### 4.3 申请与批准程序

1. **创始期。** 申请通过 gamacalliance.org/join 官方表单提交，由临时指导委员会根据秘书处建议、依照准入标准作业程序审核。创始期获准入者均登记为创始成员（Founding Member）。
2. **正式期。** 自永久指导委员会首次选举起，准入规则由成员大会根据指导委员会提案确定；秘书处保留行政受理权，任何违反已公布标准的拒绝均须书面说明理由。

### 4.4 自愿退出

任何成员可随时书面通知秘书处退出。通知发出三十（30）日后退出生效。通过该退出成员签发的凭证按第6.7条处理。

### 4.5 暂停与除名

1.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被暂停或除名：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伦理承诺；申请中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捏造或系统性传播虚假信息；滥用、出售或伪造凭证；损害公开目录完整性；或与联盟公共利益性质不符的行为。
2. 暂停或除名须以书面载明理由、给予合理申辩机会并作出说理决定，否则不得实施。创始期由临时指导委员会决定，伦理与申诉小组成立后由其复核；正式期由永久指导委员会决定，可向成员大会申诉。
3. 凡违规可补救者，应首先按比例原则采取暂停措施。如正在发生的欺诈或滥用需立即保护公开目录，可对凭证核验服务采取紧急暂停。

### 4.6 零收费

**成员资格免费。任何时候不得征收入会费、年费、许可费或任何其他名目的费用。** 本条只能依第十条修订；其中零收费保障本身的修订须适用第十条规定的加高多数。

## 第五条 治理机构

### 5.1 成员大会

1. 成员大会是本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有投票权成员各持一票；文化实体与技术社区成员享有第4.1条规定的有限投票权。
2. 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届常会，线上或线下举行。临时大会可由指导委员会或不少于三分之一有投票权成员要求召集。
3. 法定人数为有投票权成员的三分之一。普通事项以实际投票的简单多数决定；本章程修订须三分之二多数（第十条）；解散须四分之三多数（第十一条）。
4. 成员大会选举指导委员会，批准年度报告与财务摘要，根据工作组提案通过与修订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并决定本联盟法人化事项。

### 5.2 临时指导委员会（创始期）

1. 创始期由临时指导委员会指导联盟，其组成为：ICO 以过渡主席身份出任成员，以及经协商一致增补的早期创始成员，并可另聘至多两名以个人身份受邀、用于平衡结构的独立人士。
2. 临时机构尽可能以协商一致方式治理；协商不成时以多数决定，ICO 过渡主席不享有否决权。
3. **过渡期于下列二者先到之日终止：（a）第十（10）家有投票权正式成员获准入盟；或（b）2027年12月31日。** 其后九十（90）日内，秘书处应召集首届成员大会，选举永久指导委员会。选举完成前，临时安排继续有效。

### 5.3 永久指导委员会

1. 永久指导委员会由**七（7）至十一（11）人**组成，经成员大会以个人身份选举产生，任期两（2）年，可连任一次，任期交错；每次常会上约半数席位改选。
2. 组成应体现联盟多利益相关方性质：**全球南方国籍人士不少于40%，女性不少于40%**；媒体成员应占多数席位。
3. 指导委员会自选主席，在大会闭会期间确定战略、监督秘书处、任命各小组与工作组召集人，但无权修订本章程。

### 5.4 秘书处

1. ICO 担任本联盟秘书处，负责行政事务、凭证系统与公开目录的技术运营、成员服务，以及创始期的法律载体职能。
2. 秘书处执行成员制定的标准；**不掌握核验标准的单方决定权**，不享准入否决权，除依第六条规则外不得吊销凭证。
3. 过渡秘书由 ICO 派出。创始期文件的签署权由 ICO 执行主席代表临时秘书处行使。

### 5.5 技术工作组与伦理申诉小组

1. 设立**技术工作组（Technical Working Group）**，向技术社区成员及其他有兴趣的成员开放，负责技术协议维护、安全审查与互操作路线图。
2. 设立**伦理与申诉小组（Ethics & Grievance Panel）**，独立于秘书处，不少于三人，依第九条及运作规范处理伦理投诉、凭证争议与成员申诉。
3. 两机构由临时指导委员会尽早设立并经成员大会确认；小组成立前，其职能由临时指导委员会按第4.5条保障程序履行。

## 第六条 ICOPC 凭证体系

6.1 本联盟核心信任工具为**国际注册在线新闻从业者专业凭证（ICOPC）**：以 NFC 安全芯片实体记者证与去中心化账本上的可核验记录相结合的"Phygital（物理+数字）"凭证。

6.2 **签发标准制定权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关于何者可获发凭证的职业标准，由媒体类有投票权成员通过技术工作组提案、成员大会通过。秘书处仅负责技术执行与运营。

6.3 凭证签发给由有投票权成员担保的记名记者；在持有人所在国尚无担保机构的特殊情形下，可由秘书处按已公布标准签发。每张凭证公开显示：持有人姓名、角色、签发机构、地区与当前状态；不公开其他个人数据。

6.4 **签发。** 申请、身份核验、编号（正式记录采用 **ICOPC-YYYY-XXXXXX** 格式，**ICOPC-DEMO-XXXX** 专用于带清晰水印的演示记录）、目录公布与制证，均按本章程下通过的运作规范执行。

6.5 **公开核验。** 任何人或机器均可免费、免注册、免密码地通过触碰卡片或查询公开目录核验凭证状态。

6.6 **暂停与吊销。** 凭证遗失、被盗、滥用、涉伪造，或持有人不再获签发机构担保，或经查实存在严重伦理违规的，应予暂停或吊销。暂停与吊销在目录中即时生效并公开反映，并适用下述复核程序。

6.7 **争议复核。** 对暂停、吊销或拒发不服的持有人或签发机构，可先就事实申请秘书处复核，再向伦理与申诉小组申诉；小组作出说理决定，经指导委员会确认后为终局。成员退出或被除名的，其担保的凭证设过渡期予以保留，有序办理转担保或吊销，避免无辜持证人骤然失权。

6.8 演示记录必须始终醒目标注 **SAMPLE / DEMONSTRATION ONLY（样本·仅供演示）**，绝不得造成已有真实记者或机构在册的印象。

## 第七条 知识产权与标识

7.1 "Global Alliance for Media Authentication and Cooperation（全球媒体认证与协作联盟）"名称、缩写"GAMAC"、联盟徽标等标识及域名，**创始期由 ICO 以信托方式代持，为联盟利益持有，不归 ICO 自身所有**。

7.2 联盟法人化时，或经成员大会决议要求移交时，ICO 应将标识与域名无偿（仅可报销有据成本）转让给联盟或成员大会指定的受托人。

7.3 成员可按已公布的标识使用规则使用联盟标识，且仅限于表明其成员身份与参与关系，不得暗示联盟对任何产品、服务或政治立场的背书。滥用标识构成依第4.5条处理的事由。

7.4 联盟产出的技术规范应以开放条款提供；秘书处不得对成员贡献的技术取得专有权利。

## 第八条 财务

8.1 本联盟**不收入会费、不收年费**，亦不作为销售渠道运营。

8.2 创始期资源来源为：ICO 的拨款与实物支持；基金会、机构与个人捐赠；项目资助，优先选择不附条件者。凡将损害第3.5条独立性原则的资源一律不接受；秘书处可据此拒绝资助并报告此类决定。

8.3 ICO 承担创始期行政与技术运营的日常成本。任何成员均不对联盟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8.4 秘书处应发布**年度透明报告**，内容包括资金来源、支出类别、用于全球南方能力建设的比例、实物支持及审计结论。

8.5 盈余仅用于联盟目的；不得向成员或个人分配。

## 第九条 利益冲突与伦理

9.1 凡行使治理职能者——指导委员会成员、小组成员、工作组召集人及参与决策的秘书处人员——均应申报可能影响公正的利益，并在利益冲突存在时回避相关审议。申报应予记录并向成员开放。

9.2 秘书处应维护书面伦理行为准则，至少涵盖：对广告主、政府与平台保持独立；保护消息来源；反歧视；反欺诈；负责任地处理个人数据。

9.3 任何人可就成员、凭证决定或治理行为者提出投诉。伦理与申诉小组应按公布时限公正处理，必要时保密，并向当事方说明理由。对投诉人打击报复本身即构成伦理违规。

## 第十条 章程修订

10.1 本章程可由成员大会以实际投票的**三分之二（2/3）**多数修订，但修订案须至少在会议前三十（30）日以联盟至少两种工作语言送达全体成员。

10.2 第4.6条零收费保障、第3.1条分布式权威原则及有限投票安排的修订，除三分之二多数外，还须分别获得参加投票的有投票权成员多数与非媒体类成员多数的双重同意。

10.3 创始期内，临时指导委员会可作必要的技术性与一致性调整，立即公布并提交下届成员大会确认。

## 第十一条 解散

11.1 本联盟可由成员大会以实际投票的**四分之三（3/4）**多数决定解散。

11.2 解散时，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及受托持有的标识，应移转给一个或多个宗旨实质相同的非营利组织——优先选择推进媒体真实性、新闻自由或全球南方信息完整性的组织——由末次成员大会决定；无法决定时由 ICO 以受托人身份处置。任何资产不得归于私人利益。

11.3 公开目录在技术可行时应予归档或移转给后继核验方，确保已发凭证的核验不致无公告中断。

## 第十二条 生效与语言

12.1 本章程由国际传播组织以发起方及临时秘书处身份于**2026年9月**通过并公布，**自 gamacalliance.org 公布之日起生效**，自首位创始成员签署《入盟承诺书》、承认并接受本章程之时起对其适用。

12.2 本章程有**英文与中文**两种文本，两文本同等效力。两文本如有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本联盟主要通过托管于 icoun.org 体系的英文公开文件运作，成员构成具有国际性与跨法域属性；中文文本作为完整工作译本提供。

12.3 本章程是本联盟最高治理文件，依其制定的运作规范不得与本章程抵触。

*2026年9月通过并公布。*

**国际传播组织（ICO）**，以 GAMAC 临时秘书处身份

**陈学刚**
ICO 执行主席（代表临时秘书处）
